第一条 安徽省数字金融科技协会是由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皖展业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行业相关组织、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科创金融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学者专家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全省 。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数字经济的方针政策,服务于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和“数字安徽”建设,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数字金融,赋能我省金融数字化转型;对安徽省金融行业及与之相关的科技服务企业进行自律规范;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安徽省民政厅 ,党建工作机构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是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合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