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按照安徽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 《 关于开展 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互金整治办〔2018〕43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组织开展我省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机构)自律检查工作,本次自律检查的P2P机构包括:安徽省辖内P2P机构。
为保证本次合规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协会对辖内P2P机构在自查环节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P2P机构要充分领会《通知》精神,迅速开展自查工作,逐一排查问题,对所发现的不合规问题即查即改。P2P机构需如实填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并提供与《问题清单》具体项目条款一一对应的证明资料作为自查报告附件。具体自查项目细化可参照参考资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P2P机构自查自纠基础材料清单》(附件三)、《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附件四)。
自查报告内容需从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方面概述自查结果。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公司全部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以及平台财务、风控、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签章,同时出具以上人员共同签署的《自查自纠报告真实性承诺函》(附件五)。
二、为了下一步P2P机构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和核查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参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做法,要求辖内所有P2P机构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必须聘请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根据《问题清单》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查,并出具《问题清单》重点环节审计报告和合规情况审查报告。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以本次自律检查为契机,协会将每年不定期对网贷机构进行一至两次自律检查。
三、P2P机构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函、会计师事务所重点环节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合规情况审查报告扫描成PDF文档以邮件方式报送协会,纸质文件送交至注册地金融办。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9月20日,请各网贷机构尽快报送自律检查报告,逾期未报的将视其主动放弃自律检查。
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9月5日